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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股权登记确权公告 | |||||||||||||||||||
日期:2020-04-15 08:28:58 | 打印 | ||||||||||||||||||
尊敬的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股权管理,加强股东权益保护,现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对本行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全面登记确权,届时请各位股东亲赴登记点办理股份登记确权手续。具体公告如下: 一、 登记确权日期及地点 此次登记确权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以法人股东为主,确权时间为5月6日至5月8日;第二批次全部为自然人股东,确权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1日。股东确权登记点位于庐江县凤凰城18号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总行三楼会议室(详见下表)。详见下表:
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务必根据通知安排到登记点进行登记确权。 二、登记确权流程 股东提交办理登记确权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单,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及表单,核对股东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律师见证下进行录音录像。 三、办理登记确权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股东所需资料(具体情形详见自然人股东确权所需资料清单和模板) 1.《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登记表》2份,股东本人现场签名并加盖手印; 2.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股东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需于现场完成; 3.本行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行分红账户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有);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领取《授权委托书》2份,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应由受托人本人签名按印; 6.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质押通知书、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文书、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7.股权为继承、离婚分割、转让等但尚未过户的暂不登记确权,待过户后登记确权(如为继承股份,请到公证处办理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公证手续,在确权时一并提交公证书面文件)。 (二)非自然人股东所需资料(具体情形详见非自然人股东确权所需资料清单和模板) 1.《庐江惠民村镇银行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表》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签字并按手印) 3.《授权委托书》2份(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确权则无需);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5.国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如有); 6.股东单位最新章程及修正案(如有)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7.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应由受托人本人签名按印; 8.本行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质押通知书、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文书、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10.股东发生名称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等主体资格变更情况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合并分立的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协议、合并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吊销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破产裁定书等); 11.最近2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表单领取 各位非自然人和自然人股东可至本行官方网站查看本公告、下载相关资料表格等,网址:www.ljhmyh.com/;也可与本行联系人进行咨询。《庐江惠民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登记表》等相关表单,可至登记点领取。 四、注意事项 1.登记确权准确与否关系到股东的权利,请务必如实填写; 2.各股东可领回相关表单自行填写,但签署名字/名称、日期、按手印、盖章均须在现场(在双录设备下)进行; 3.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办理确权的相关材料,特别是涉及上述特殊情形的,避免遗漏,否则银行对不能及时确权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请提前熟悉需要填写的信息,避免现场填写信息时不能当场判断; 5.确权现场请遵守秩序要求,切勿拥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维维,联系电话:0551-83685006 。
庐江惠民村镇银行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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