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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21 14:58:12 打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当前逾期贷款。  

二、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三、转换规则

(一)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

(二)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四)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含),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温馨提示

(一)如不希望批量转换,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含),通过我行综合业务部进行登记,届时我行将不对您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二)在我行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您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行综合业务部进行协商处理。如您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三)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登记和异议处理。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行综合业务部客户经理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551-83685009、83685005

 

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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