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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日期:2024-10-14 17:08:44 打印

尊敬的庐江惠民村镇银行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我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率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逾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可申请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已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对于LRP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调整至LPR-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于已执行LPR-30BP或低于对应利率加点下限的,本次不再进行调整。

2.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为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在转换后按上述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考虑操作便利性及为方便广大客户,对于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对于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非逾期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为客户按上述调整规则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客户无需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

一是逾期贷款已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二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二套转首套”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后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线下申请客户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签订《庐江惠民村镇银行存量住房固定利率(基准利率)转换协议》办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微信或短信等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二)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23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三)对于线下申请利率调整的存量房贷,需我行进行逐笔审核,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六、温馨提示

(一)因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如您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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